督促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改造指挥部停止使用暴力拆迁
省委、省政府:
我们是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的所有被拆迁户。今天,我们怀着无比悲愤和无奈的心情向您们反映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改造指挥部无视民权、无视民生,采取完全违背拆迁条例的拆迁安置方案强迫我们搬迁,损害我们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居住权的情况,恳请省委、省政府督促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并解决我们拆迁户的实际问题。我们居民并无意要做“钉子户”和“刁民”,只是希望能在原区域合理安排住房,保障居住条件,如确不能安排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住房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一、我们拆迁户强烈要求安置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就地安置。如果实在不能就地安置,只要求补偿能够在同等地段购买相同性质和面积的房屋以及补助搬迁和装修费用。但是从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公布的价格来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东牌楼区域东临蔡锷中路、西至黄兴南路、南临解放西路、北至东牌楼街,周边有平和堂、酒吧一条街等购物休闲场所,是城市的最中心,是长沙最繁华的地段,属五一商圈范畴。2009年8月,通过走访周边的楼盘,了解到住宅价格普遍在7000-9000元不等(10月17日晚上湖南经视的新闻报道东牌楼的拆迁成本达到了2.3万每平方米)。9月15日,通过重新走访原了解过的楼盘,房价已普遍上调了200-500元每平方米,同期了解的位于二环线的房价约在4000-5000元之间。但是凭拆迁办公告的补偿标准大概框算一下,政府跟拆迁户谈的价格居然只有4563元每平米,这意味着政府要以低于市场50%的价格“征收”(这是征收还是强抢?)这片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该区居民想在同地段买房无疑是杯水车薪,大家至少要到二环以外去选择买房,同时还要自己承担数额不小的装修费用,这显然是大家不能接受的。在这样的实际情况下,拆迁办的负责人却抛出一句话“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定协议的可采取强拆”,引起了居民们的强烈不满
二、我们要求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停止暴力拆迁。拆迁工作八月份刚刚开始,在还没有和我们拆迁户协商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粗暴地恐吓租户搬走,甚至扬言要将他们的物品扔出去,致使不少没有到期的租户因害怕而提前找房东退租。国庆节后这时间更是愈演愈烈,在没有经过与拆迁户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动用人员上门强行拆毁门店招牌,打骂租户,态度极端恶劣,不仅损害了我们的经济利益,也损害了我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也损害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样的粗暴的工作作风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是激化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的矛盾,导致所有拆迁户拒绝拆迁,更有甚者,将有可能激化成进京上访或者极端事件!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管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面子工程还是政绩工程,都不能以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作为代价,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赋予任何机关或者团体有这种打着政府幌子侵害群众利益的特权。
三、我们强烈要求制止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的违法拆迁行为。目前,该建设项目和动工期限都没有确定下来,就进行强行拆迁这种行为明显违法:一是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能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的第五条之规定:——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者强行确定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二是拆迁公司不合法。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打着政府征收的幌子,却以注册资金只有50万的长沙德政拆迁有限公司来签订拆迁协议,按照东牌楼棚改项目公示的拆迁面积为11万平方米来比较,该公司远远不具备的拆迁的能力和条件。我们也没有看到该公司应该出示的拆迁必须具备的五证。基于上述,我们担心这个工程将由“民生工程”变成“扰民工程”!
四、我们要求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对拆迁补偿标准实行公开的原则。东牌楼拆迁需要公开透明。东牌楼拆迁活动从年初起,断断续续进行到现在,就算9月来了个高潮,决定、公告及公开信也不少。然而,住在这里的居民谁也没有见到拆迁办所称的“三家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稍稍给予一点程序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几点:1)三家公司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对东牌楼地区房产评估权利的(公开招标、开标、定标);2)三家公司的评估结果是一样的吗;3)如果不一样,政府是采取什么(取高、取中、取低)方式确定征收基价的,这些应该是公开透明的,这里的居民有谁看到了呢?在对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对选择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方面都是拆迁办一手操办和决定的,我们拆迁户根本没有任何的知情权和协商权。在对拟拆迁房屋补偿的面积单价、补偿内容也都是拆迁办单方说了算,正所谓“一言堂”,我们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只有被逼接受的权利和义务。更有甚者,对很多有利于拆迁户的政策优惠条款刻意隐瞒,例如: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拆迁户有2万元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办一般都会推搪。这导致拆迁办没有丝毫的公信力。
五、我们要求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对补偿面积完全参照常规拆迁办法。我们多是在此地居住了大半辈子的,对这里有很深的感情,加上地域的优势,都对原地“情有独钟”,因此绝大多数选择拆迁后回迁安置。大家向拆迁办反映情况,说明理由,却遭到该办负责人的拒绝,该负责人态度恶劣,言辞刻薄,完全不顾居民的感受,他说“绝对不可能再在东牌楼安排住房,全部实施货币补偿。政府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限价房屋。科学发展观创导的发展、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都需要和谐发展,城市发展也是一样,要讲究科学发展的本质,扰天扰地、竭泽而渔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城市某个地段的拆迁,政府作为拆迁人不要简单地给出一条途径(货币征收),全国也不是只有长沙才搞“棚改”,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限价房子”的例子不胜枚举,为什么长沙就不行呢?你搞这么大手笔,之前完全有可能选择一块地为这里建造安置房,这样就是和谐拆迁,我们作为被拆迁人的心或许会与政府更近一些。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种忧国忧民的情怀古已有之,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坚信改善我们的生存状况和居住条件应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初衷,提升城市品位,本身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令我们费解的是为什么报纸电视舆论宣传的2.3万元/平米的拆迁安置价格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用到了我们拆迁户是身上?为什么,我们这一片的拆迁工作刚开始就致使全体拆迁户寝食难安,以泪洗面,痛不欲生?如果大家都拒绝接受这种拆迁方案,那么错的肯定是拆迁方案本身!我们不是不讲道理的”刁民”,也不是所谓的“钉子户”,我们都是遵纪守法、通情达理的平民百姓,我们只有最卑微和最基本是生存要求----那就是我们的居住条件、生活保障和经济利益不因为拆迁而受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就地安置!我们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坚信朗朗乾坤,会有我们百姓申诉的合理渠道,也深信在中央电视台节目中告诉全国人民: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长沙棚改工作是真正的民生工程。
请省委省政府考察民意、体恤民情!
恳请您们在百忙之中倾听我们泣血的呼声,以民生大计为己任,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让我们这些真心实意支持城市建设的平民百姓不要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