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垃圾短信需“疏导、重罚”并重
目前,国内治理垃圾短信主要由电信运营商完成,采取的办法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前封后堵中过滤”。“前封”就是确定垃圾短信发送号码后“封”掉此号码,不让其在发出垃圾短信,如果垃圾短息已发出,则通过智能算法在第一时间判定其为垃圾短信后,立即在系统内进行封堵拦截——“后堵”,此外还可通过基于关键词的信息过滤手段,阻止垃圾短信发送到消费者手机。
但号码被“封”,可以换一个号码继续发送,尤其是一些非法的信息,如诈骗信息,本来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发送一批短信,换一个号码”)。判断为垃圾短信后再封堵、拦截、过滤的做法难根治垃圾短信,因为无论是人工还是自动的判定规则,都很难做到识别出全部垃圾短信,同时又不将正常发送的信息判定为垃圾短信(如果可以做到的话,我们在互联网的电子邮箱就不会有那么多垃圾邮件了。
“前封后堵中过滤”明显增加了垃圾短信的发送难度,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垃圾短信,其实是具有暴利性质的非法短信,利欲驱使下发送者会不停地寻找避开“封堵、顾虑”的办法,俗话说的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像“呼死你”没能呼死街头小广告“牛皮癣”一样,“前封后堵中过滤”也不可能根治垃圾电信。
此外,电信运营商、工信部判定垃圾短信的办法或标准,也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一条消息,对一个用户来说可能是垃圾短信,而对另一个用户来说,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在“封堵、过滤”过程中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通信自由。
与“前封后堵”不同,“疏导+重罚”可能是根治垃圾短信最为有效的办法,这也是全球多家运营商成功的做法。
“疏导”,指对目前占垃圾短信比例很大的商业信息,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只将商业信息推送给需要该信息的人。流程大致是,商业信息发送者需向运营商或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发送申请,运营商根据内容的类别和用户此前提交的所需信息类别,将信息发送且仅发送给需要该信息的人。
“重罚”,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罚那些未经用户许可的垃圾短信发送者,让其为发送垃圾短信付出惨重的代价,致使其不敢再犯。这并不需要手机号码“实名制”支持,因为垃圾短信发送者要想获利,必须在发送的短信息中留下明显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银行卡号码等,这已经足以让警方找到垃圾短信的发送者。
“疏导+重罚”,既充分体现了短信的媒体属性,通过短信P2P(点对点)将有用信息发送给需要该信息的人,做到运营商、消费者、商业信息发送方“三赢”;又可有效打击未经许可的垃圾短信发送行为。
“疏导+重罚”的实施前提是明确短信中垃圾短信、商业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界定,同时,制定商业信息的管理办法以及垃圾短信发送行为的惩罚制度。做到这些,与电信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发送者在判定是否垃圾短信及垃圾短信过滤与反过滤上“斗智斗勇”相比,成本要低得多,效果更明显。其成本也低于实施所有用户都是真实姓名登记的“理想”状态下的“实名制”。
问题1:实名制能否根治垃圾短信?
实名制对减少垃圾短信会有一定的好处,增加了发送成本,但其很难根治垃圾短信。一个简单例子,银行卡、存折早就实施了实名制,仍有大量用假名字办卡的。手机实名制的实施力度不可能超过银行卡实名制。
问题2:限制发送条数的“限发令”作用有多大?
限发令很难真正起到作用,因为普通消费者很难达到限制的门槛,而垃圾短息发送者可通过分时发送、多卡发送等手段轻易突破发送的限制。另“限发令”可能会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
问题3:关键字过滤能否根治垃圾短信?
不能。关键字过滤可以去掉较大比例的垃圾短信,但还有大量的垃圾短信会被保留,而且垃圾短信的发送者也经常通过内容的调整避开过滤的关键字。另关键字会有另一个风险,那就是可能将有用的信息过滤掉。
问题4:手机安装短信过滤软件效果如何?
这能够增加一些个性化的信息屏蔽,但效果不明显,除非与运营商的过滤、监控联动。另如果手机用户设置不慎,很可能将有用信息也屏蔽掉。例如,某媒体举的例子“很多来自信息台的短信都是以106开头的,如果用户想屏蔽所有这类短信,则只需要在“过滤号码”中输入106即可。”,如果这样屏蔽的话,可能你连高考查分结果、节目互动回复等的短信全部都收不到了。
问题5:只放过特定短信发送号码的“白名单”对治理垃圾短信有效吗?
手机设置了电话号码“白名单”,将其他号码全部屏蔽后,确实不会收到垃圾短信。但此时,短信功能已经很难说是一个正常的沟通工具。如果像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那样,对发送号码实施首次确认的话,确实对限制垃圾短信发送有一定的好处,但用户操作复杂,而且需要智能手机支持。